給你來支招,甲方拖延驗收時怎么辦?
【實務咨詢】由我公司施工的某廠房工程已經完工,我公司多次要求甲方組織驗收,但其以各種理由為借口拖延不進行驗收,并以急需投產為由開始使用已經完工的廠房。我公司應該怎么辦?
【評估】甲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時組織驗收,首先是想拖延應當支付給貴公司的竣工節點工程款,其次是想“造成”貴公司不能按期完工的局面,要求貴公司承擔工期拖延的違約責任。
【支招】首先,按照法律規定,工程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所以甲方拖延驗收時,貴公司可以拒絕交付工程。其次,按照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貴公司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并要求甲方簽收,甲方應在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如果甲方收到貴公司提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者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則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甲方認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該工程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最后,如果甲方不經驗收而擅自使用的,其應承擔擅自使用部分的質量責任,但是在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壽命內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責任仍由貴公司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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