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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介紹勞務分包管理系統
目前,在工程總承包管理中,最突出的問題是總包施工人員指揮分包工人問題,該返工不返工,應采取安全措施。不管是大包大攬,還是分包給包工頭,都存在同樣的問題。
那是管理計劃的事。對于問題,一定要有方法、有思想,才能更好地解決。一些項目的管理人員,如叢林中的小白兔,寄望于施工班組自覺和自制,遇到問題,束手無策,一個勁地抱怨。身為監督單位,也要考慮這種管理制度的問題,否則,即使是天天發整改通知書,也不會有什么效果。
所以,大包好,還是小包好?
所說的大包,就是包包工的周轉材、包包工(自負盈虧),將各專業基本包滿。小包裝,是一種傳統的包頭管理方式。
在資金、風險分解上,大包好,而大包,項目部比較脆弱,控制不力。就質量和安全控制而言,小包好,小包,項目部就會比較強勢,管理上得力一些,既使是這樣,也常常存在指揮不動班組的情況。
目前,無論是大包還是小包,都或多或少存在著以包代管的現象,是質量、安全問題層出不窮的根源。
現在國家對暫停發放勞務資質審批的意見,可以說是風水寶地轉,是指導性的改革措施!
在2000年前后,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大力推行了“分戶經營”的理念,大力推廣勞務公司。在2020年的時候,又開始了取消勞務公司的試點,暫停勞務資質的審批。其主要原因當然是質量安全問題難以保證。
在改革開放初期,建筑企業是以自用職工為主,由于經營費用高,改革成目前僅保留技術人員的模式,現已有發展思路,可理性分析推論,不提倡大包大攬,當然也不排除,但建筑企業完全回歸改革前,職工也由企業承擔的做法也不符合實際。根據文獻上所說,就是形成以工班長為主的專業化企業,這是一種拆臺作法,比較接近香港的做法。例如木工工班,后來他們都是注冊企業,要求其員工相對固定,以此企業為單位到處包活,而不能在項目一結束就分家經營,這可能是與傳統包工頭不同的一種形式。這類小建制專業作業單位,具有考核機制和管理機制,需承擔工程質量與安全責任,今后可能還需具備資格條件,這與目前以包工為主的小包模式不同,消除了以包代管的弊端。
為配合這一制度的實施,國家在全國范圍內推行實名制,這是把無秩序的農民工納入國家管理體制的第一步,等同于實行工人注冊制,最終實現建筑工人工業化。
盡管目前還處于試點階段,但從理論上講,這種雇傭形式應該是較為科學的。然而,作為總承包單位,應優先試點將工程分包給這些專業經營企業,據說,已有部分省市已開始在這方面進行資格審批。反之,工程的質量安全風險也很大。實話實說,中標前和中標后的分包單位往往就成了兩敗俱傷,而別的難度也不一般,只能靠碰運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