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施工管理軟件資訊
1.建設工程企業的行政許可包括哪些內容?
A: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許可包括: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企業、工程監理、工程監理等。
2.如何獲得建設工程企業的資質標準?
回答:可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查詢。獲得該資格的具體途徑是: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www.mohurd.gov.cn)→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行政審批專欄→資質標準,獲得擬申報資質的相應資質。若工程設計資質申報,請按“工程設計資質標準”。
3.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渠道為何?
A:申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批準的資質,可以向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其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及其下屬一層級的企業可以辦理。具有建筑施工企業資格的工程設計、施工企業資質,僅限于由國務院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直接監管的12家建筑企業。國務院國資委直接監管的企業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申請。
為省、市、縣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申請資質,申報程序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
4.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請等級有哪些要求?
A:企業初次申請、增項資格的,其資質等級按最低等級核定。但是,符合下列情況的,可以受理其資格申請:
(1)具備一級或以上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相應類別工程設計甲級資質;
(2)已獲得工程設計、行業甲級、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的企業,申請相應類別建筑業企業一級資質;
(3)具備甲級設計資質或一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申請與其主營業務相應的專業工程類別甲級工程監理資質。
5.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升級是否需要年限?
A:施工企業申請工程設計資質,建筑企業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等升級時沒有年限限制,只需要達到相應資質標準。
施工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資質升級時有年限限制,工程勘察專業資質乙級升級甲級,申報企業需要具有5年及以上資質升級工程勘察綜合資質,申報企業需要具備10年及以上資質。
6.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審批程序如何?
回答: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的基本流程是由住房城鄉建設部負責審批。
報關單→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受理辦接受申報材料→專家審評→公示審查意見→公告審批結果。
對公示意見不同意企業資質申請事項的,企業可在規定的時限內針對公示意見提交陳述材料,逾期未提出的,企業可在公示期限內提交陳述材料,并將其視為企業對公示意見的,予以公示。
7.企業初次申請、增項申請、升級換代工程企業資質、審查公示意見為“業績,人員不達標”,企業可在陳述時補充新業績和人員資格嗎?
A:不可以。公司聲明只對原始資料作出說明,不能對增加業績或補充新人作出說明。
8.企業對公示意見提出了說明,如何獲得最后的審查結論?
回答:可以到住房城鄉建設部網站查詢。通過(www.mohurd.gov.cn),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網站→政務服務平臺→發證信息受理。
9.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是否全國通用?
回答: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頒發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在全國有效。各地不得另設額外的市場準入條件,限制外地企業依法從事經營活動。
10.企業信息發生變化,如何進行資格證書更改?
A: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人代表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建筑施工資質、工程設計資質、工程監理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頒發,涉及企業名稱變更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辦理。除特別說明外,資質證書變更應由企業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設區的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
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由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住房城鄉建設部對證書內容進行更改。
11.企業申請注冊地址跨省變更,如何辦理資質變更手續?
答:房屋和城鄉建設部頒發的企業資質證書,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2014)79號的規定,按《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格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業務通過申報軟件提交下列材料掃描:
(1)經企業主管部門同意的跨省變更的文件(企業有主管部門的);
(2)企業股東大會(董事會)、國有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決議;
(3)所有企業(包括原來和新企業)的企業章程;
(4)原企業工商營業執照注銷證明或變更通知書;
(5)原企業資格注銷申請;
(6)新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企業資格申請表》1份。
企業在簽發1年有效證書后,應在有效期內對有關人員進行變更,按規定申請重新核準,并提交首次資格申請全部材料。
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跨省變更資格的,由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參照上述程序辦理。
12.企業營業執照發生變更后,什么時候才能有資格證書?如果資格證書沒有及時變更,后果如何?
A:企業名稱、地址、注冊資本、法人代表等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內發生變更的,應當在工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30日內辦理資質變更手續。每日資質證書變更事項,亦須于30日內辦理變更手續。
沒有按規定及時辦理資質證書變更手續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13.企業改組、合并、分立是否需要重新核準資格?
A: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核發資質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如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根據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申請資質證書,可按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符合資質標準的,證書直接更改。
(1)企業吸收合并,即一家企業吸收另一家企業,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
(2)企業新設合并,即有資格的若干家企業,合并重組成一個新企業,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新企業申請新企業資格;
(3)企業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設合并),被吸收企業或原有企業在短期內不能進行工商注銷登記的,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在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可以按規定換發有效期為5年的資質證書;逾期不申請的,其資質證書作廢,企業相關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
(4)企業全資子公司之間進行重組,分立,即,由于業務結構調整,公司及其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全資子公司之間,或全資子公司之間發生人員轉移,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企業申請資質的總量不增加;
(5)國有企業改組、分立,即經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批準,在幾個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轉移人員,企業申請資質轉移,資質總量不增加的;
(6)企業外資退出,即外商投資建筑企業(含外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企業,新企業申請承繼資質的;
有關的企業如在重組、合并、分立等登記在兩個或更多的省(自治區)。